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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術活動

積分申請注意事項:

  1. 請於繼續教育課程開辦前一至六個月內提出申請,未依規定期限申請恕不受理。
  2. 活動日期僅限填寫單一場次課程(同一個活動名稱及地點),如舉辦多場次(不同的活動名稱、日期時間及地點)請每場分開申請。
  3. 未經本學會線上回覆認定前,請勿自行公告「台灣肝癌醫學會會認定繼續教育積分若干分」,或刊登類似之廣告。
  4. 依據本學會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辦法之規定辦理。
  5. 積分認定進度請於線上查詢,活動簽到單一併於線上下載。
  6. 如有任何積分問題,請聯絡顏笛鎔秘書,電話: 0979-459-248 / Email:tlcamail97@gmail.com

積分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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